來源:幼教網 作者:閔行區教育局 2017-03-01 15:58:45
2017年上海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區域統籌及港澳臺等適齡兒童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一、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學生回居住地入學的工作辦法
(一)小學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區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優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學額時,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況外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請持戶口簿原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預防接種卡等(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本市集體戶口在閔行區租房居住的,請持積分達到標準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集體戶口證明、租房協議、預防接種卡、戶口簿原件),根據居住地所在區域統籌安排到下表指定學校進行現場驗證工作。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入學指定學校現場驗證地點見下表:

(二)初中
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對全區小學畢業生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一劃撥到各初中。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小學畢業生進入居住地對口中學就讀。
2.回居住地就讀的其他本市戶籍小學畢業學生憑相關材料統籌安排進入中學就讀。
(三)注意事項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監護人需在規定時間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名,逾期不予辦理。
二、關于公辦學校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的工作辦法由于個別地區適齡兒童、學生人數相對集中,轄區內報名人數遠遠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為確保全體適齡兒童、學生入學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圍的相對穩定,擬根據當年招生工作摸底情況,對公辦學校進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對于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具有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戶籍暫時沒有遷入閔行區居住地的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的學生,可憑戶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4.非閔行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說明:
(1)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閔行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辦法就讀。
(3)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閔行區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相關內容執行。
5.2017年需統籌的若干區域分組情況:
①小學部分:
實驗小學(莘松校區)、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
明強小學(東校區)、明強小學(西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平南小學、日新學校、平吉小學、平陽小學、古美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田園外小(金都校區)、田園外小(銀都校區)、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學校(初中部)、莘松中學(春申校區)、莘松中學(莘松校區)、基地附中、康城學校(初中部)為一組
明星學校(初中部)、龍茗中學為一組
七寶二中、七寶實中、航華中學、航華二中、七寶三中為一組
顓橋中學、君蓮學校(初中部)、北橋中學為一組
三、關于港澳臺、華僑及外籍適齡兒童、學生入學的工作辦法
閔行區教育局將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合理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攜行子女入學。
有關入學信息登記與核對、公辦學校入學方法、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及流程等參照上文,對適齡兒童、學生就讀條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規定:
1.香港、澳門適齡兒童、學生
適齡兒童、學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香港或澳門的居民身份證、在閔行區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2.臺灣適齡兒童、學生
適齡兒童、學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原件、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根據《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業的臺灣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本市兒童、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3.華僑子女
適齡兒童、學生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由閔行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子女來滬就讀身份證明》、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4.外籍人員攜行子女
在本市合法任職或就業的外籍人員的攜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滬任職或就業證件(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父母一方在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許可證明、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學生護照、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人員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人員:適齡兒童、學生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B證”或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具有本市戶籍的留學人員子女: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惠政策證明》、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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