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合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6-04-14 13:45:22
北京市出生證明證明出生證明辦理材料:
1、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戶口簿
3、孕產婦保健冊
4、兒童保健冊
5、準生證(一孩生育登記單)
6、出院結算單、收據
7、新生兒母親手戳
8、新生兒姓名
9、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10、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
二、二孩開放幼升小辦證說明
二孩政策正式實施,您是否清楚“二孩”生育相關手續流程將發生怎樣的變化?二孩手續的辦理流程是什么?什么時候實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規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同時,本市正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后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生育或合法收養了一個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再進行審批,實行生育登記,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優質服務。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在懷孕前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本市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辦理。按照現行《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現階段,生育登記后由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全程代辦《生育服務證》。下一步將探索生育登記對接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等婦幼保健服務,為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計已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應當辦理再生育手續。目前本市正抓緊修改《條例》,研究制定符合再生育的具體情形,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條例》規定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依照本市《條例》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根據往年的規定二孩幼升小注意事宜,整理如下(僅供參考):
二孩合法生育,提供二孩準生證及《外省市非獨生子女父母生育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計生辦蓋章。該表格到所在居委會領取。
二孩已繳納社會撫養費(罰款)的,提供社會撫養費繳納收據及《外省市非獨生子女父母生育情況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計生辦蓋章。該表格到所在居委會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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