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12-16 17:11:14
為了方便大家對2017年廣州幼升小政策有個具體的概念,特此發布2016年廣州市黃埔區小學一年級招生指引,請各位家長注意查看~
2016年廣州市黃埔區小學一年級招生指引
(咨詢電話:82111495)
一、適齡兒童(指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下同)在黃埔區入讀小學的主要途徑
(一)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學(地段生):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符合“人戶一致”條件【適齡兒童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住在一起、戶口也在一起,并且戶籍地址與房產或租賃地址一致,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11區均無房產,需居住在祖輩房產的,戶籍戶主與房產業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須是適齡兒童的祖輩】,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按地段安排入讀地段公辦小學。
2.統籌安排入學(統籌生):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由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入讀區內公辦小學。
3.入讀民辦學校: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放棄地段生或統籌生入學資格,其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系入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二)穗籍非黃埔區戶籍適齡兒童
1.回戶籍地入學:穗籍非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在入學當年4月30日前遷入黃埔區戶籍的,按黃埔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途徑安排入讀公辦小學;
5月1日至8月31日遷入黃埔區戶籍的,由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入讀區內公辦小學;
穗籍非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若其在戶籍地無居住條件實際居住在黃埔區需申請在黃埔入讀公辦小學的,由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到區公辦小學(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2.入讀民辦學校:穗籍非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系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三)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
1.政策性照顧入學:符合當年《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分類一覽表》規定的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由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到本轄區內公辦小學(含政府補貼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2.入讀民辦學校:非廣州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可以選擇為小孩(被監護人)聯系入讀我區民辦學校。
3.“積分入學”:同時符合至2016年4月30日①已申報有效的居住登記,持我區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并在我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或以上;②在廣州市繳納社會保險費(以養老保險為準)或繳納省直社保(以失業保險為準)連續滿1年或以上;③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辦理含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合同期內在我區就業登記連續滿1年或以上,且合同期內仍在我區注冊企業就業的來穗人員或在我區注冊的個體戶/企業法人經營連續滿1年或以上,可通過“積分入學”途徑,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我區公辦小學一年級。凡被錄取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注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位,區教育局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學位。未能同時符合以上必備條件的來穗人員,不能參與“積分申請”。以上必備條件中“連續滿1年”的時間節點為上一年5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本方案中的所稱的“我區”含原蘿崗區和原黃埔區。
4.“指標分配到重點企業”入學:重點企業排名有廣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和黃埔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根據企業自身實際,評分得出,重點解決企業骨干員工子女入讀我區公辦小學。(咨詢電話:開發區經發局劉海亮82111705,黃埔科工商信局王子南82378447)
二、公辦小學學位安排基本原則
(一)解決黃埔區戶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根據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學位。
(二)解決政策性照顧借讀生入學。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實際居住地的小學報名,由區教育局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入讀在本轄區內公辦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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