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青浦區教育局 2017-02-28 15:25:47
上海青浦區教育局關于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幼兒園、小學、初中及九年一貫制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7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7〕2號)文件精神,為促進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現就本區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實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工作原則
1.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市教委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在區教育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實施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開原則,建立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源配置狀況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以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3.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合理設點布局,充分發揮與均衡配置本區公辦教育資源,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4.2017年本區統一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網址:www.shrxbm.cn),實行新生入學信息登記、網上報名、現場核對等辦法,本區將做好相關業務培訓工作,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管理,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
5.小學招生對象。2017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
6.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4〕2號)精神,2017年本區繼續執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如選擇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青浦區教育局繼續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試行)(點擊查看)。
7.隨遷子女招生。切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根據市教委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3〕73號)和《關于將“外來保險營銷員”納入本市來滬人員靈活就業登記管理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6〕52號)要求,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根據市教委招生文件規定,2017年,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6月30日。
由隨遷子女的父母持上述有效證件,戶口簿、隨遷子女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到區教育局及各街鎮指定地點申請就讀,由區教育局及街鎮統籌安排入學。
8.特長生招生。根據市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體育特色項目學校、藝術特色學校招生計劃。招收數應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各相關學校應根據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和藝術教育特色建設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同時送區教育局審核,按規定流程進行招生。
9.特殊教育學校招生。本區特殊教育學校(輔讀學校、初等職校)面向全區進行招生。
10.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經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11.各街鎮可根據市教委、區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鎮教育資源情況制定具體的入學安置辦法,并報教育局備案。
三、相關要求
1.幼兒園信息核對。2017年2月24日前,家長須對幼兒在讀幼兒園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上的實際居住地址相一致。
2.“校園開放日”活動。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但不得組織學生入學報名,不得進行紙筆測試,不得對學生進行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包括各類獲獎證書)。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
3.回戶籍(居住)地就讀。各小學及九年一貫制學校應根據市教委文件要求,告知需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本市戶籍五年級畢業生家長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將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10日。
4.小學畢業信息核對。2017年4月1日—10日,將有序組織小學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0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5.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
6.發放入學通知。各校應在完成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7.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測試、選拔和錄取學生。
8.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班額為40人、初中班額為45人,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學校,可適當放寬班額。
9.各類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小學畢業材料的學生。
10.推進注冊制度。建立與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7學年,本市全面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學籍注冊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四、招生安排
詳見2017年青浦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點擊查看)
五、管理機制
本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方案制定、學區劃分等,并會同各街鎮管理與協調招生入學工作。各學校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招生實施細則,嚴格按招生入學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確保本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1.加強監督管理。區教育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2.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監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的責任,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控機制。
3.完善監察機制。區教育局將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解決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4.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區教育局將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糾正的,實施“雙減”措施,即核減該校第二年30%的招生計劃數,取消當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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