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奉賢區教育局 2018-01-23 15:12:32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2]65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中小學生學籍業務辦理相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85號)要求規定,現對2017學年第二學期奉賢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本市戶籍學生)轉學作如下要求。
一、轉學對象
本市戶籍學生
二、轉出
(一)受理時間、地點
時間:2018年1月18日-1月25日(雙休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地點: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奉賢區南橋鎮南橋路446號)
(二)、轉出本區流程
學生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并加蓋學校公章(若學生轉入學校要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可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蓋章備案)。
三、轉入
(一)受理時間、地點
轉入四團鎮、海灣鎮、海灣旅游區、金匯鎮、柘林鎮、莊行鎮、青村鎮,請家長在規定時間到鎮指定點辦理轉學手續,其余街鎮的到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二)轉入申請材料
1.戶口簿、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家庭住址頁、學生監護人頁和學生本人頁;產證復印有產證號頁和產權人、地址頁);如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規的戶籍證明;如父母為再婚家庭,還需提供:孩子撫養權判決書(撫養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
2.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以下簡稱《轉學信息表》),轉學信息表必須由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下拉的表格為準(區內轉學一式三份,外區、外省轉入一式四份);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3.學生成長記錄冊。
(三)轉入流程
學生家長持轉學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本區轉學受理部門申請,轉入學校確認學生轉入資格后在本市中小學學籍系統中發起跨省轉學/就學申請,完成跨省轉學/就學流程。學生完成跨省轉入后,本市轉入學校打印轉入流程作為備案歸檔。
轉入流程圖:

四、注意事項
1、各學段(五年級、九年級)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予轉學。
2、遵循“籍隨人走,一生一籍”原則,學校不得接受無學籍、無轉學材料的學生。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和轉出。
3、同一鎮區學校之間原則上不予轉學。
4、轉入學校如無空余學位,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五、咨詢電話
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務電話:962066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咨詢電話:57418711、57412726
奉賢區教育局基教科咨詢電話:37597052、37597023、3759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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