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作者:圓明園小樹 2018-06-06 14:06:39
四、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證件材料
1.按本市戶口對待的:
⑴由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明辦理;
⑵《信息采集申請表》(學校提供);
⑶家庭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主頁、監護人與孩子的戶口頁)1份;
無戶口簿的(如:臺胞子女)可帶適齡兒童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⑷按京籍對待的相關證明(有效期內《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或工作居住確認單);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期限內);區外事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孩子父(母)一方為京籍的,帶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⑸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原件;
相關推薦:
小升初試題、期中期末題、小學奧數題
盡在奧數網公眾號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幼教網,幼兒教育我們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