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作者:徐匯區教育局 2017-03-01 19:13:36
三、民辦學校招生
1.本區民辦學校的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統一納入我區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招生。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學校招生簡章須于3月15日前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審核通過并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和“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
2.4月24—26日,有意愿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可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www.shrxbm.cn)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7—29日,有意愿就讀民辦初中的五年級學生可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成功后,家長必須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民辦報名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3.民辦學校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環節,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4.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的面談,參加民辦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需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面談時間為5月6—7日。
5.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8—9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11—12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14—15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僅限民辦初中)。學生家長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
四、招生紀律
1.各中小學應及時、準確、全面地向學生和家長宣傳今年的入學辦法,認真做好學生的考試、畢業、發證工作,并把畢業和入學的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區招生考試中心。
2.各中小學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招生入學工作,不得擅自改變。未經批準,學校不得用任何名義進行以小學畢業生為對象的學科、科技、體育、文藝競賽和其他聯系活動。初中學校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
3.3月18日—4月7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成果等。3月25日—4月7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中小學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但不得組織學生入學報名,不得進行紙筆測試,不得對學生進行面談,不得收取學生簡歷(包括各類獲獎證書)。各學校應提前做好“校園開放日”的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并上報教育局職能科室備案,活動方案需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
4.為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和入學工作的紀檢與監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黨工委、紀工委、行政參與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監察小組,以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各學校、區招生考試中心、區教育局各級工作人員,應在區教育黨工委和教育局的領導下,認真學習領會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以權謀私、營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6.為積極、穩妥地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改革,做好有關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區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藝體衛科、招生考試中心應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時負責地處理好有關問題。
徐匯教育信息網網址:http://www.xhedu.sh.cn/
咨詢電話:54361242/54361542(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監督電話:64380853
附件:2017年徐匯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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