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松江區教育局 2018-03-01 14:12:15
五、具體工作要求
。ㄒ唬┕_招生信息。區教育局通過松江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實施意見、操作細則、就近免試入學學區范圍、招生計劃數等,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通過網站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
3月10日—3月31日,本區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4日—4月22日,本區民辦學校可以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余時間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校園開放日”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測試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系方式。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民辦學校要將“三個承諾”放在“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到每一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手中。
(二)發放入學通知。區教育考試中心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9月5日前學生入學信息將對接到“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
。ㄈ┩七M注冊制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各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ㄋ模┘訌姳O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聯合區相關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校園開放日”活動和民辦學校面談期間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境、文化環境治理,防止在校園及周邊散發社會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資料。
(五)開展教育督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專項督查工作。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全程參與、全面督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并將督查結果作為公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和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評估的重要依據。
。┩晟票O察機制。區教育局監察室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同時,區教育局制定本區民辦中小學招生“三個承諾”監管方案,做好本區民辦中小學招生監管工作。
(七)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ò耍⿲嵤“雙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活動的,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核減該校3年的招生計劃數,取消3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六、加強管理,嚴明紀律
(一)各校必須嚴格按照區教育局下達的事業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生源的無序流動。若確需對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須事先向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各校對入學新生要嚴格按照下達的事業計劃均衡編班,不得辦重點班、實驗班、特色班及未經批準的藝術類、體育類特色班。已批準招收部分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體育、藝術基礎能力測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招生學校根據測試情況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ㄈ└餍8鶕䜩硭扇藛T隨遷子女就讀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要求,須在學生報到時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告知相關政策和規定。明確在現行政策與規定下,學生在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業后,須回戶籍地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
。ㄋ模└餍m殗栏裨趨^教育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咨詢、報名、招生、錄取等工作。所有新生錄取均以區教育考試中心下達的正式名冊為準。
。ㄎ澹└餍2坏谜惺諢o檔案材料的學生,否則以無學籍論處,并作為非正常流動記錄督導考核之中。對已錄取但未報到的預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學與對口初中應共同承擔動員責任。
2019年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區教育局統一規定,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附件:2018年松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松江區教育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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